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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螺蛳粉植物源性配料重点实验室开放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2022-10-1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了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和资源共享,创造良好育人环境,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培养高素质的具有创新实践能力应用型人才,也为保证本重点实验室完成教师科研项目服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柳州螺蛳粉植物源性配料重点实验室开放暂行管理办法。

一、开放条件

实验室应在完成实验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创造条件对外开放,努力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资源的效益。

1.场地:专业实验室和大型精密仪器室都对外开放。

2.大型精密仪器室预约定时开放。

3.仪器设备:尽量保证教师与学生所用的仪器及时到位,所有实验室管理人员都要为学生提供帮助。

4.指导教师:重点实验室所有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都有指导学生科研的责任和义务,重点实验室将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科研量。

二、开放的组织管理

重点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办公室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实验室开放工作。

1.使用实验室填写开放实验室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实验开始前应进行相关仪器的操作培训,熟悉管理使用规则后可开始实验。

2.实验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禁止私自挪用仪器和物品,禁止翻阅研究计划和原始数据等不文明行为,必须参加实验室的管理活动。

3.离开实验室当面清点仪器和药品,提交实验原始数据记录本、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经同意方可离开。

4.重点实验室用房已责任到各位办公室老师,使用者登记报到后,可与管理教师联系进入实验室。

5.实验的大型精密仪器由专人保管,需使用者必须先向仪器保管人提出申请,经上岗培训合格后,方能自己操作。

6.实验室专项科研经费只保障在科研项目的专项使用,开放实验室只提供仪器平台和技术指导,故使用实验室的教师及学生自行负担消耗品并维护实验仪器。

7.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上交工作总结和学术论文,同时做好资金结算,仪器资料整理和科技档案归档,提交课题研究总结。

8.研究成果为本室与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发表论文署研究者姓名,并注明本实验室名称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名称。成果鉴定、报奖以及成果转让等由双方协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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