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有关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等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7〕26号)文件要求,我部组织开展了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经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各系初审推荐,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等环节,现将我校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7-2018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建议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1)。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对以下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向学生工作部(处)反映。
联系人:潘老师 3517505(学生工作部)
韦老师 3516008(纪委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