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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

作者: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04日 00:00 阅读:  

言无常信,行无常贞,惟利所在,无所不倾,若是则可谓小人矣。——荀子

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



【案例】:

20119月,在新生报到过程中,我校机械工程系一名新生因无力一次性缴清学费而在报名点徘徊。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向该生讲解了《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时为该生引领该生至学校绿色通道办理处办理了学费缓交手续,帮助该生顺利进入大学学习。


温馨提示:

申请缓交学费的期限为半年,如果超出期限仍不能交纳剩余学费,要及时提出二次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履行承诺,学校并将此行为记入学生个人的诚信档案。


温馨提示:

办理缓交学费的材料:

1. 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缓交学费申请表》

2.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 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小贴士:

诚信是当代人最可宝贵的品质,高等教育是受教育者自主求学、自主择业的非义务性教育,依照法律和各种规章按时缴纳学杂费是高等学校学生应尽的义务。因此,学生必须意识到,故意拖欠学杂费导致的后果将损害自己的利益,是对自己的前途不负责任。


实施办法

院发2013 〔74〕号

案例:河南省平顶山工学院土木工程系53名恶意欠费的学生被勒令禁止参加考试。据该系有关负责人介绍,恶意欠费现象近年来日益严重,已成为高校一个新的顽疾。该系采取这样的方式,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惩罚措施。

据了解,平顶山工学院土木工程系共有学生3148名,其中拖欠学费的学生682名,占全系学生总数的20%以上,此次被勒令禁考的,有53人。在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学生欠费名单上,记者看到,部分学生欠费在两年以上,最高欠费达12万多元。该系一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家庭贫困而欠费,学校会根据政策采取多种办法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但是,近年来发现的一些学生恶意拖欠学费的现象,已经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交学费的管理工作,对有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适当的帮助,并督促学生按时缴纳学费,确保学费的正常收缴,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学费是学校办学经费的主要来源,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经费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缴纳学费是学生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缓交学费是学校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不能一次缴清学费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项资助措施。

第四条 学生只能申请缓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不纳入缓交范围。

第五条 未办理缓交手续且拒不缴纳学费的学生不予注册。

第二章 申请原则

第六条 申请缓交学费的原则

(一)大二至大四学生:须是当年的在册贫困生且上学年学费已缴清;

(二)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三)申请缓交期限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毕业班学生申请缓交时间不能超过4个月;

(四)申请缓交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当年应缴学费金额的50%;

第七条 因家庭经济困难,缓交到期不能缴清所欠学费,学生可以提出申请二次缓交,但须在原申请缓交期限到期两周前提出。申请二次缓交的原则、程序、期限及金额与初次申请缓交相同。二次缓交获批后,缓交期限延续,学生需在二次缓交期限到期前交清学费。

第三章 申请时间

第八条 学生缓交学费的申请手续每学年办理一次。

第九条 学生缓交学费的申请时间

(一)大一学生办理缓交学费的时间为:入学报到注册时,可通过学校的“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或入学报到两周内;

(二)大二至大四学生办理缓交学费的时间为:秋季学期开学报到后两周内;

(三)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第四章 需准备的材料及申请程序

第十条 办理缓交学费需准备的材料:

(一)《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缓交学费申请表》。表格到各系领取。并附上本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本人家庭情况、本人学习情况、缓交学费金额等;

(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证明必须是当年6月以后经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

(三)家长承诺书(并注明交齐学费时间)原件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一条 缓交学费的申请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及材料;

(二)辅导员进行调查核实,给出意见并提交所在系进行审批;

(三)各系将经过审批同意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名单,在全系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学生申请材料及所在系批示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四)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缓交学费的学生名单审核后上报学校审批;

(五)学生工作部(处)将已获批的《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缓交学费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交至学生,一份交至计划财务部备案,一份存档备案;

(六)申请学生凭已获批的《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缓交学费申请表》到所在系注册。

第五章 缓交学费的催缴

第十二条 对缓交学费的学生,由财务部在缓交到期之日前15天内发出学费催缴通知,如遇假期,则提前通知催缴。各系应切实负责欠费学生的催缴工作。

第十三条 对于恶意欠缴学费的学生,不予办理退学手续,但可办理休学手续,复学时必须交清所欠学费。恶意欠缴学费的毕业生取消毕业设计(答辩)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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