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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04日 00:00 阅读:  

名言:

上天完全是为了坚强你的意志,才在道路上设下重重的障碍。

——印度 泰戈尔

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院发[2013]71号

第一章 总则

案例:

2006年10月27日,西南林学院计科系举行了一场公开演讲会。演讲者伤心哽咽,声音低沉,有时甚至情绪激动得无法说下去;台下听者泪眼模糊,不时发出抽泣之声。上台演讲的29名学生都是申请助学金的贫困生,学校依据其自述贫困程度,结合同学们投票,决定助学金最终资助给谁。这是该学院为解决假冒贫困生和非贫困生欠交学费问题推出的一项新举措(《中国青年报》2006年11月17日)

第一条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广西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桂教资助〔200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第五条 学生工作部(处)全面负责组织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科负责具体组织全校的认定工作,建立校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对学生的贫困情况和受资助情况进行记录,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各系成立以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民主评议小组,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在民主评议小组成立前,代表成员名单要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China1]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第八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的要求并结合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分为三档,具体认定标准设为:

(一)A类:1.低保户、2.孤儿、3.烈士子女、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5.广西农村建档立卡扶贫户学生,属于“特别困难”。

(二)B类: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柳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界定标准,月人均纯收入低于80元),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学生,属于“困难”。[China2]

(三)C类:因主要供养人遭遇重大疾病、家庭遭到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等突发事件,导致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属于“突发事件特殊困难”。申请此类的学生需出示当地乡镇一级人民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九条 具体认定工作中,学生的在校具体经济表现应是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标准,原则上有非学习或非生活必须用品的学生,不应认定为“特别困难”或“困难”学生。

第十条 在具体认定工作中,申请认定的学生如有部分条件不符合认定条件,但本人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可对本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情况做出具体书面说明,经所在班级、系认定同意,并通过学生资助科审核,可认定为“特别困难”或“困难”学生。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九月进行一次。[China3] 学生资助科、各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在校学生应主动向辅导员领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复印件,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需提供相关事件发生材料)。

第十三条 每年9月,学生资助科要及时布置、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指导学生上网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打印,同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 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本办法第八条中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采用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并将班级评定结果与学生本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比对,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所在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民主评议小组在民主评议过程中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十五条 各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十六条 各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各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学生资助科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科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相应调整。

第十七条 各系将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按“A类→B类→C类”汇总报学生资助科,由学生资助科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

第十八条 学生资助科和各系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每学年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要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后续资助管理工作中要及时做出调整。

第二十条 学生资助科和各系要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及学习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水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案例:

晨报广州讯 近日,广州各大高校的贫困助学金评选进入名单公示阶段。记者采访发现,个别手提笔记本、MP3、名牌手机的时髦大学生居然也名列其中。更令人吃惊的是,一些富裕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上居然盖有乡镇政府的证明公章,而不少地方政府乐于做顺水人情,学生捏造超低月收入也无人过问。

案例:

个别学生为了得到贫困助学金,居然擅自篡改家庭人均月收入,有的填写额度甚至低到人均月收入30。小李笑着对记者说,他的情况不算离谱,前几天晚上同学们聚在楼道里吵成一片,一个同学说:我觉得填200元够低了,没想到你居然填了150元!另一个同学应道:第一年填了30元,我都感到不好意思了,居然看到有人填26.5元,有零有整。引起四周同学一片大笑。

小贴士: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所有资助帮扶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涉及到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项资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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