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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学生“评优”办法

作者:招生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年07月04日 00:00 阅读:  

不耻最后。即使慢,弛而不息,纵会落后,纵会失败,但一定可以达到他所向的目标。——鲁迅

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学生“评优”办法

温馨提示:

有任何违纪及补考行为等均不能参加所属学年的评优。

案例:

徐康宁,我校食卫101班团支书,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一位在专业学习道路上不断执着于专业研究的“科研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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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贴士:

学生群体中的团干重要包括:在所属团支部(或团总支、分团委、团委)担任团支部书记、团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团内职务。

温馨提示:

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关于开展班级“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中对先进班级和优良学风班的各项指标都进行了相应的量化指标,各班班委在争创先进班级和优良学风班时要广泛动员全班参与,定期按照指标对照,群策群力,不断整改以期早日成为先进班级、优良学风班。

案例:

周莹,我校科英101班学生,中共党员。来自四川汶川地震灾区的学生,受汶川地震志愿者的感召,四年如一日,她或奔赴山村小学支教,或帮助孤寡老人,或献血救人于危难,或出现在保护柳江的一线,用自身行动诠释“让志愿服务成习惯”。

温馨提示:

参加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学生“评优”的班级或者学生需要牢记评优时间,自觉积极准备评优材料,以事实为依据,主动为班级或者自己争取各项荣誉。

院发[2013]68号

案例:

张月圆,我院2011届毕业生,全区优秀毕业生获得者,大学四年分别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全区三好学生、全区优秀学生干部、学院三好学生、学院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社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科技活动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学院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等20余项奖励。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先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项设定如下:

(一)个人项目: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社团干部、优秀毕业生;

(二)集体项目:先进团支部、先进班级、优良学风班、优秀学生社团;

(三)单项优秀项目:科技活动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运动员。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三好学生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道德品质优良;

(二)模范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等;

(三)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考试成绩在班级前30%,且无补考科目。综合测评成绩均达80 分以上(含80 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 分;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成绩合格;

(五)一学年内未受任何处分。[微软用户1]

(六)每学年学生所在宿舍须达到“三星级文明宿舍”至少1次(含1次),且每学年无不达标宿舍记录。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微软用户2]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二)担任学生干部时间在一学期以上,工作积极认真,责任心强,能独立完成所担负的工作,成绩显著;

(三)积极、主动、热情为同学服务,主动承担社会工作,表率作用突出,能发挥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且无补考科目;

(五)一学年内未受任何处分。

(六)每学年学生所在宿舍须达到“三星级文明宿舍”至少1次(含1次),且每学年无不达标宿舍记录。

第五条 优秀团员[微软用户3]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以共青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良好的集体荣誉感和较强的组织纪律性,积极参加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五)坚持实事求是,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六)学习目的明确,所参评学年无补考科目,一年内未受任何处分。

(七)每学年学生所在宿舍须达到“三星级文明宿舍”至少1次(含1次),且每学年无不达标宿舍记录。

第六条 优秀团干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带头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关心改革,思想活跃,作风正派;

(二)热爱团的工作,工作认真负责,注重实效,能积极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工作;

(三)经常进行调查研究,注重了解团员学生的思想情况,为同学排忧解难;

(四)民主作风较好,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同学,在团员学生中威信较高;

(五)所参评学年无补考科目;综合测评较好,一年内未受任何处分;

(六)担任团干时间在一学期以上。

(七)每学年学生所在宿舍须达到“三星级文明宿舍”至少1次(含1次),且每学年无不达标宿舍记录。

第七条 优秀社团干部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热爱社团工作,工作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为学校社团工作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各方面均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一年内未受任何处分;

(五)担任社团干部时间在一学期以上。

(六)每学年学生所在宿舍须达到“三星级文明宿舍”至少1次(含1次),且每学年无不达标宿舍记录。

第八条 优秀毕业生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模范地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在校期间,获一次以上(含一次)自治区或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者获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优秀干部”、“优秀团干”或“优秀团员”称号;在校期间总评成绩达80分以上,毕业论文(设计)或毕业实习成绩良好以上;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三)择业和就业态度端正,能按国家需要选择工作意愿,严格履行就业协议;

(四)在学业上有突出成绩或某个方面对学校做出较大贡献。

(五)学生在校期间,所在宿舍须达到“三星级(含三星级)文明宿舍”以上至少4次(含4次)。

第九条 先进团支部

(一)团支部班子配备齐全,团结向上,勇于开拓,在团员学生中威信较高;

(二)团支部的各种规章制度健全,组织生活、民主生活正常;

(三)团支部既能维护团员学生的正当利益,又能引导团员学生遵纪守法;

(四)加强团员学生思想教育,提高团员政治素质,经常开展各种文化、科学、实践教育活动;

(五)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踊跃参加学校团组织开展的各种竞赛活动,成绩显著;

(六)开展团组织生活效果显著;

(七)一年内学生宿舍检查无违规记录且评比全部合格。

(八)每学年该团支部所在宿舍须达到“三星级文明宿舍”30%以上(含30%)且不达标宿舍控制在15%以内(不足1间按1间算)。

第十条 先进班级、优良学风班

按照《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关于开展班级“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评选。

[微软用户4] 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社团

(一)积极学习、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二)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社团宗旨开展主题鲜明的活动,在学生当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三)社团组织健全,认真做好招收新会员工作,社团干部配备齐全,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效率高;

(四)按要求合理使用经费,做到财务公开;

(五)自觉遵守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科技活动积极分子

(一)积极参加学校内外的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并在竞赛中有突出表现,为集体增光;

(二)遵纪守法,一年内未受任何处分。

(三)每学年学生所在宿舍须达到“三星级文明宿舍”至少1次(含1次),且每学年无不达标宿舍记录。

第十三条 文体活动积极分子

(一)积极参加各种文艺、体育活动,并在竞赛中表现突出,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遵纪守法,一年内未受任何处分。

(三)每学年学生所在宿舍须达到“三星级文明宿舍”至少1次(含1次),且每学年无不达标宿舍记录。

第十四条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一)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和工作,表现积极;

(二)在平时的集体活动和集体生活中团结同学,为集体无私服务,在一切破坏集体利益行为面前挺身而出,维护集体荣誉;

(三)遵纪守法,一年内未受任何处分。

(四)每学年学生所在宿舍须达到“三星级文明宿舍”至少1次(含1次),且每学年无不达标宿舍记录。

第十五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微软用户5]

(一)积极参加学校内外组织的学雷锋为民服务、社区服务、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和工作,表现积极;

(二)一年来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40 小时以上;

(三)遵纪守法,一年内未受任何处分。

(四)每学年学生所在宿舍须达到“三星级文明宿舍”至少1次(含1次),且每学年无不达标宿舍记录。

第十六条 优秀运动员

参加校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名次且表现突出者。

第三章 评选范围

第十七条 三好学生在本系在校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评选。

第十八条 优秀学生干部在学生干部总人数(含班级学生干部;国旗班、校卫队学生干部)的15%以内评选。

第十九条 优秀团员在全校团员总人数的5%以内评选。

第二十条 优秀团干在全校团干总人数的15%以内评选。

第二十一条 优秀社团干部在社团干部总人数的10%以内评选。

第二十二条 优秀毕业生在全校毕业生总人数的5%以内评选。

第二十三条 先进团支部在全校团支部总数的10%以内评选。

第二十四条 先进班级、优良学风班按照《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关于开展班级“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评选。

第二十五条 优秀学生社团在全校社团总数的30%以内评选。

第二十六条 科技活动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及优秀运动员分别在全校学生团员总人数的1%以内评选。

第四章 评选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级、优良学风班等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社团干部、先进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科技活动积极分子、文体活动积极分子、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和优秀运动员由校团委组织评选。

第二十八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等各类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11 月份进行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社团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科技活动积极分子、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奖项,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4 月份进行评选。[微软用户6]

第二十九条 评选程序

所有奖项首先由个人或集体申报,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委和团支部集体讨论,填写有关材料,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处)或校团委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广西科技大学(筹)鹿山学院学生“评优”办法》(院发2012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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