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学生干部是高校教育、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学生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了促进学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学生干部的教育管理,培养高素质的学生骨干,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学生干部包括: 学校各级党团组织兼职学生干部、学生会干部、班委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以及其他经学校批准成立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 二、学校各级学生干部要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要坚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实际行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作风要扎实。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带头遵守和维护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有自我批评的精神、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 3、品德要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助人为乐、诚实谦虚、热心公益事业。 4、服务意识要强。要积极参加校、院、班的活动,时刻关心、关注学校的发展和建设,积极为同学办实事,热心为同学服务。 5、法律意识要强。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备依法办事的能力。 6、工作要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朝气蓬勃,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上,有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追求卓越的意识和精神,不断培养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 7、学习要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和现代管理知识,热爱专业学习,一学年内不及格科目不得超过2门(含2门)。 三、学生干部的选拔和任职 1、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应由民主选举产生,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新生班级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的任职可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指定。 2、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的任职,在换届改选时,要经过推荐(自荐)、辅导员(或班主任)同意,学院团委、学生会审核,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最终候选人,经学院团员代表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团委批准。 3、校团委的学生委员和校学生会干部的任职,在换届改选时,要经过推荐(自荐)、辅导员(或班主任)同意,学院团委审核、校团委同意、校党委审批,确定最终候选人,经学校团员代表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报校党委批准。 4、社团工作委员会、社团联合会以及其他经学校批准成立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该组织规定的选举办法产生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四、学生干部的管理 1、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干部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和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 2、学院团委、学生会干部以及学院级学生社团负责人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管理。 3、校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社团联合会干部由校团委管理。 4、其他经学校批准成立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归口管理部门管理。 五、学生干部的培养 坚持普遍培养与重点培养结合,坚持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相结合,坚持组织培养与自主教育相结合,坚持阶段培训与长期培养相结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通过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考核评比、表彰奖励,不断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素质全面的学生干部队伍。 六、学生干部的考核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全校学生干部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学生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团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团委办公室干部、各学院团委书记、校学生会、校社团工作委员会、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要学生干部任成员。各学院成立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学院团委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学院团委、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任成员,在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和本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学院学生干部的考核。其他经学校批准成立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归口管理部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按规定进行考核。 2、考核细则 考核指标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 政治思想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重视理论学习,思想积极要求上进,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每学年内参加两次以上政治理论学习,读一本马克思主义理论书籍、撰写1篇政治理论学习心得体会 15分 工作态度 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积极主动,不推诿,敢于承担责任 10分 工作原则 实事求是,作风严谨,讲原则,敢于批评和制止学生中的不良言行,能坚持自我批评,有错必改,善于接受群众监督 10分 组织纪律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所在组织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会议和各项活动 10分 业务能力 熟悉本职工作,具有从事岗位所需能力,能保质保量高效地完成老师和上级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工作有目的,有计划,工作完成后有宣传,有报道,有总结 15分 创新能力 工作有创新,取得实效,工作开展效果好 15分 群众基础 群众基础好,能和同学融洽相处,团结,关心同学,及时反映并解决同学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0分 专业学习 热爱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15分 3、考核办法和要求 (1)考核程序为个人自评、部门初评、考核小组终评。 (2)学生党支部委员由学生所在单位党组织考核;学校团委、学生会、社团干部由校团委、学生会组织考核;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干部由各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考核;团支部、班委会学生干部由所在团支部、班委会组织考核。其他经学校批准成立的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由归口管理部门进行考核。 (3)校、院级学生干部兼任班级等其他部门干部的分别按校、院级进行考核,不需参加班级考核,但须听取兼职单位或所在班级意见。 (4)考核年度内职务变动的以考核时的任职为准,但应听取其以前任职部门意见。 (5)听取任职单位或部门、所在班级意见可采取书面调查、群众座谈会或其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6)各级学生干部在考核中应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组织严密、手续完备,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 4、考核时间 一个学年度考核一次,一般在每年9月初启动考核工作,10月初完成。 5、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必修科目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的,本学年内考核结果不能为优秀),其中优秀干部比例不超过10%。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各类优秀团干、学干评选的主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干部或有其他违纪、失职的干部则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部门进行调整。 6、学生干部任职履历表 任职履历表是学校为每位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学生干部建立的个人档案,主要填写任期满一年以上的任职经历,并记载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该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学生自存,作为学生干部身份证明,在就业时供录取单位参考。 七、奖励和处罚 1、学生干部工作期间有突出表现的,给予通报等形式的表扬,授予校、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成绩突出者作为先进个人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2、学生干部工作期间表现不好的(如工作失误或违纪等),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劝其辞职、免去职务。 3、对任职后出现不符合学生干部基本条件规定者予以免职。 八、本规定由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桂林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规定》(桂工团〔2007〕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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