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团组织生活条例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号召力,充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教育广大团员,增强团员意识,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团的组织生活是团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是提高团员思想觉悟,增强团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途径,是共青团政治属性和组织原则的具体要求和体现。 第二条 团的组织生活一般是指团的支部大会、团小组会以及以思想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活动,具体包括: 1、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有关文件和精神,广泛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团员青年树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把加入党组织作为自己更高的政治追求。 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团章和团的基础知识,进行团的光荣传统教育,学习团内文件,帮助团员了解团的历史、传统、性质、任务,团员的权利、义务及团内的组织纪律,增强团员的光荣感,引导团员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权利,并自觉履行团员义务。 3、对团员进行公民道德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增强团员的责任感,能自觉地用团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4、民主决策团内重要事务,讨论团员共同关心的问题,讨论和研究团员青年中对团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团员在工作、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各种困难,并努力帮助解决。 5、开展好民主生活,在团内开展表扬、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团内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分清是非、批评和抵制不良思想对团员思想的侵蚀和影响,监督团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团内各项纪律,在思想上和组织上保持团组织的纯洁性。 6、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团内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向党组织推荐,严格把关,确保“推优”质量。 第三条 团组织生活的形式 1、团课。团课是共青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之一。团课的主要内容有:帮助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系统地讲解团章的基本内容和团的传统,对团员进行团员的权利、义务和团的组织纪律教育;组织团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宣传党和国家的现行方针和政策,要求每一个团员做党的政策的坚定拥护者和自觉的实践者。团课内容的安排要从实际出发,讲究针对性、系统性和计划性,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充实和调整,力求避免空对空的教条主义做法。 2、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是发扬团内民主,健全团内正常的政治生活的重要形式之一,对于从思想上纯洁团的组织,增强团内的团结,提高团组织的战斗力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团员学习和实践民主的课堂。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在团内开展思想交流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团员中的各种错误思想和不良影响。通过民主生活会,使团员在总结经验、改正缺点的基础上取得进步。开好民主生活会,最重要的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 3、团员民主决定团内重要事务。团员民主决定团内重要事务的团的组织生活一般通过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和团小组的形式来进行。但凡需要经过全体团员共同决定的问题,都要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提交全体团员进行讨论,统一认识。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应在发扬民主、团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 4、各种形式的学习。各种形式的学习主要是指团支部组织的以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为主要目的的各种学习活动。各种形式的学习是共青团组织生活的主要的经常性内容之一,开展学习活动主要有以下五种:(1)灌输式学习。灌输式学习就是以授课、讲座等方法对团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教育,使团员了解和掌握正确的世界观和方法论。(2)阅读式学习。阅读式学习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团员了解团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开阔团员的视野。(3)讨论式学习。讨论式学习是调动团员学习积极性的有效方法,这种方法一般以主题讨论为主,也可以结合团员关心的问题和团的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开展讨论。(4)参观式学习。参观式学习就是组织团员外出参观学习,通过走出去的办法,解决团员思想中存在的一些模糊认识。(5)调研式学习。调查研究是团员学习的重要形式,团员在调查中,一方面可以运用自己所学到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去分析研究问题,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另一方面可以使团员在改革实践中受到教育。 5、开展活动。团组织生活还可以通过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活动形式来进行。团支部可以从实际情况出发,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开展多种活动,如主题演讲会、报告会、知识竞赛或谈心交流、结对互帮互助等,使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更加丰富,路子更加宽广,既拓宽了团员的视野,也使团的组织保持了生机与活力。 第四条 开展团的组织生活必须坚持的原则 团的组织生活的根本目的决定了团的组织生活不同于团的其他活动,即开展团的组织生活必须坚持其政治性、思想性和原则性。 1、政治性,主要是指团的组织生活必须强化其政治色彩,集中体现共青团组织鲜明的政治属性。共青团组织是靠共同的政治信仰——共产主义,把广大团员集合在共青团的旗帜之下的,这是共青团组织与其它群团组织的原则区别,更是共青团生存发展之本。团的组织生活作为只有团员才有资格参加的“特殊”活动,本身就是团组织鲜明政治性的本质体现。因此,团支部开展团的组织生活,必须使团员带着强烈的政治意识和荣誉感去参加,并通过团的组织生活,进一步强化团员的这一意识,更加坚定信念,自觉地沿着已经选择的道路不断成长。 2、思想性,主要是指团的组织生活必须强化对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按照团章规定,共青团基本任务的核心是要把团员青年教育成为“四有”新人,围绕这一任务的实现,团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从而全面提高团员青年的素质。团的组织生活作为团组织对团员教育和团员自我教育的具体形式,强调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为此,团支部必须从这一特点出发,保证通过团的组织生活使团员的思想认识逐步深化,觉悟不断提高。 3、原则性,主要是指团的组织生活必须认真严肃。团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或连续6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因此,团员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的基本要求,每个团员都应当毫无例外地参加。团支部开展团的组织生活,必须体现团的组织生活对每个成员的约束功能,要把是否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作为衡量一名团员是否合格的主要标准之一,不能允许任何团员游离于团的组织生活之外。 第五条 为了保证团的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团支部必须建立“三会两制一课制度”。“三会”,即建立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制度;“两制”,即建立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和团员教育评议制度;“一课’,即建立团课制度。 第六条 每位团员都必须编入团的一个支部,参加团的组织生活,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根据团章第十一条规定被认为是自行脱团的团员,应当由团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团支部大会在讨论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决定需报所在学院团委审核,校团委批准。如团员对团组织的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团组织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 第七条 团的组织生活应当保证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减。团组织生活的主题、内容,如上级团组织没有统一安排,可由团支部自定,但必须在团组织活动开展五天前将组织生活计划报所在学院团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保留团籍的党员(包括是党员的团干部和二十八周岁以下的党员),应当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如果党、团活动时间发生冲突,一般应当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也可以在取得党组织的同意后,参加团的组织生活。 第九条 团支部的组织生活,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地填写在《桂林理工大学团支部工作手册》中,如实反映活动情况。各学院团委要对各班团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评结果将作为团支部月考评的一个重要依据。 第十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桂林工学院团组织生活条例》(桂工团〔2007〕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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