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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建设制度】桂林理工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10

桂林理工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办法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是引导学生走出校门、接触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的有效途径,是大学生投身改革开放,向群众学习,培养锻炼才干的重要渠道,是提高大学生思想觉悟,增强大学生服务社会意识,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形式。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学生更新观念,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了推动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团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在学生中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农村、深入实际,使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认真感受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的辉煌成就,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青春和力量。

二、领导机构

1、成立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学工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校团委等部门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由校团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日常事务由办公室负责。

2、成立院级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行政领导、学院团委和学生会等部门人员组成。

三、基本原则和方式

原则:面向基层、深入群众、讲究实效、就近就便

方式:平时和假期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四、主要内容和形式

1、参观访问和社会考察;

2、科技服务(科普宣传、科技扶贫、科研攻关等)

3、咨询服务(法律咨询、科技咨询、管理咨询、信息咨询等)

4、文化活动(文化宣传、文艺演出、文化辅导、支教扫盲等)

5、社会服务(义务劳动、帮残助弱、医疗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服务等)

6、勤工助学活动(家教等智力服务)

7、挂职锻炼;

8、就业见习。

五、选题指导

大一学生注重与国情民情调查相结合;

大二学生注重与专业学习实践相结合;

大三、大四学生注重与就业创业相结合。

六、学分设置

学校将社会实践列为在校学生的一门教学实践必修课,共计2个学分。

七、考评内容

1、时间考评:本科生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3次,专科生、高职生不少于2次,每次实践天数不少于一周;

2、表现考评:社会实践中的表现;

3、成果考评:社会实践具体成果(调查报告、心得体会、实践总结等)

4、成绩评定:总成绩=时间考评(20)+表现考评(30)+成果考评(50)

社会实践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八、考评办法

1、各学院成立考评小组,其组成人员包括:学院团委书记、学生辅导员、学院团委、学生会主要负责干部及各班班长,团支书等,原则上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考评。

2、每名学生每次社会实践后应当提交实践报告、《桂林理工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或社会实践的单位证明材料。

3、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进行考评工作,并将考评结果记入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证书,作为德育测评、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

4、各学院在团支部考评基础上,进行学院总结交流后,将评选情况及总结材料交校团委。学校团委将组织全校交流活动,评出该年度社会实践优秀论文和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若干,并予以表彰。

九、实践安全

1、实践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活动过程中,因对当地气候和地区环境的不适应而导致晕厥或者突发疾病,或者因被蛇和蚊虫叮咬等原因导致的伤害。

2)在活动期间不慎被盗被抢。

3)遭遇交通事故。

4)活动时接触危险设施或到危险地段,致使身体伤残。

5)与社会人员发生纠纷,身体受伤。

6)因种种原因,学生与家长或团队相互之间无法取得联系。

7)参与大型社会活动时,人群发生拥挤、踩踏并可能由此产生伤害。

8)活动中遭遇自然灾害而受到人身伤害。

2、应对措施

1)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掌握基本的生理卫生常识和相应的急救知识,随身携带常用应急药物;在遭遇突发事件时,保持冷静并进行适当的处理,如果情况严重应及时送往医院诊治。

2)增强安全意识,保持一定的警惕心理,保管好个人贵重财物;同时在实践中减少单独活动和夜间活动,不单独到陌生或者荒僻的地方,尽量采取小组活动的形式,如遭遇偷窃、抢劫以及其他意外伤害,应保持冷静,灵活应对,以保证自身安全为前提,并及时报案。

3)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应尽快将伤者送往医院,并注意保护现场,及时向相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4)活动期间尽量远离危险设施或到危险地段,如果需要接触时,必须有专业人士陪同,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5)在公共场合注意自身言行举止的得体,尽量避免与人争执,采取克制忍让的态度。如与社会人员之间发生争吵甚至斗殴,现场同学应尽快及时制止,防止事态恶化;如不听劝阻,应迅速联系公安部门共同处理。

6)与所在学院和家长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的通畅。

7)尽量避免到人群拥挤的地方,在公共场所或参加大型活动时,注意自我保护,因踩踏事故受伤后应及时送往医院。

8)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场所,如发生火灾等灾害,一切以保障人员安全为第一,及时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十、本办法由共青团桂林理工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桂林工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办法》(桂工团〔2007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