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武装部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军事路线、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军事机关、教育主管部门和校党委的有关文件和决定;
2.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国防教育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
3.负责对接上级军事机关、部队各项工作,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工作;
4.根据《兵役法》规定和上级军事机关要求,负责制定每年征兵工作计划,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宣传、咨询、报名和学生入伍相关等工作;
5.负责制定学校大学生军事训练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学生军训技能训练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事课师资队伍、课程体系的建设及教学计划的实施;
7.组织学校民兵预备役整组,做好国防动员工作;
8.认真做好退役大学生士兵返校接待工作,落实优惠政策;
9.负责退役军人及军事爱好者联合会、国旗班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10.完成学校、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其他任务。
学生工作部 地址:科教楼二楼
电话:351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