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工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柳州工学院学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审。
第三条  奖学金申报对象为学校在校生,参评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评选奖学金。
(一)参评学年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判缓刑的,评选阶段仍处在缓刑期内的。
(二)参评学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评选阶段仍处在处分期内的。
(三)参评学年有补考科目的。
(四)参评学年及评选阶段未按规定办理缴费,无故拖欠学费者。
第二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
第五条  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要求申请者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单科成绩指除公选课成绩之外的所有科目成绩);特等奖学金申请者综合测评85分以上;一等奖学金申请者综合测评80分以上;二等奖学金申请者综合测评75分以上;三等奖学金申请者综合测评70分以上。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在籍学生人数的7.5%评定,分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项  目     等  级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学生人数比例  | 
   5‰  | 
   10‰  | 
   20‰  | 
   40‰  | 
  
  
   奖励金额(元/学年)  | 
   6000  | 
   4000  | 
   3000  | 
   2000  | 
  
 
第三章  单项奖学金
第八条  硕才奖学金
为了鼓励学生读研深造,学校对取得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的应届毕业生给予奖励,特设硕才奖学金,奖励金额如下:
(一)考取国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研究生及申请国外读研的学生(申请学校为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校),给予奖学金10000元。
(二)考取国内普通高校研究生的学生,给予奖学金8000元。
第九条  创新奖学金
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及推动我校大学生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业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特设创新奖学金。
(一)竞赛类
奖励等级视赛事规模而定,同一项目参评奖学金就高不就低,且只奖励一次,广西科技大学的比赛视举办规模参照市级竞赛进行奖励。
 
  
   
  | 
   团队项目  | 
   个人项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际项目  | 
   8000-10000  | 
   6000-8000  | 
   4000-6000  | 
   800-1000  | 
   4000-5000  | 
   3000-4000  | 
   2000-3000  | 
   400-500  | 
  
  
   全国项目  | 
   5000-6000  | 
   4000-5000  | 
   2000-4000  | 
   500-600  | 
   2500-3000  | 
   2000-2500  | 
   1000-2000  | 
   250-300  | 
  
  
   省级项目  | 
   3000-4000  | 
   2000-3000  | 
   1000-2000  | 
   300-400  | 
   1500-2000  | 
   1000-1500  | 
   500-1000  | 
   150-200  | 
  
  
   市级项目  | 
   800-1000  | 
   600-800  | 
   300-600  | 
   80-100  | 
   400-500  | 
   300-400  | 
   150-300  | 
   40-50  | 
  
  
   校级项目  | 
   项目被学校采纳或视校内赛事规模给予奖励  | 
  
 
(二)论文类
1.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署名单位为柳州工学院的论文,学生为第一、第二作者均可参与评选,以其中最高等级一次计算完毕。
2.发表在一般期刊上,署名单位为柳州工学院的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可参与评选。
 
  
   论文级别  | 
   奖金金额(元/篇)  | 
  
  
   SCI一区期刊正刊论文  | 
   10000  | 
  
  
   SCI二区期刊、《中国社会科学》的正刊论文及《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  | 
   7500  | 
  
  
   SCI三区期刊、SSCI、CSSCI、A&HCI收录的正刊论文  | 
   6000  | 
  
  
   SCI四区期刊  | 
   4000  | 
  
  
   EI收录的正刊论文  | 
   3500  |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  | 
   2500  | 
  
  
   双核期刊正刊论文(期刊目录见附件)  | 
   1700  | 
  
  
   SCI、SSCI、CSSCI、EI、A&HCI收录的增刊论文,会议论文,CPCI-S、CPCI-SSH收录的论文  | 
   1200  | 
  
  
   核心期刊正刊论文  | 
   1200  |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其他会议论文和一般期刊正刊论文  | 
   500  | 
  
 
注:(1)论文奖励要求论文公开出版。(2)SCI分区以论文发表前一年中国科学校国家科学图书馆世界科学前沿分析中心(原中国科学校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JCR期刊小类分区数据为依据。(3)论文满足多个奖励级别时,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计算奖金。(4)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中的核心期刊。
3.发明专利类
署名为柳州工学院的发明专利,只按其中最高等级参与评选。
 
  
   类型  | 
   奖金金额(元/项)  | 
  
  
   发明专利  | 
   8000  | 
  
  
   实用新型专利  | 
   2500(第1~3项)  | 
  
  
   1500(第4~5项)  | 
  
  
   1000(第6项及之后)  | 
  
  
   外观设计专利  | 
   1000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 
   500  | 
  
 
第十条  英才奖学金
为奖励在文艺、体育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在社会服务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及在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产生了重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特设英才奖学金。
(一)文艺、体育竞赛活动
奖励等级视赛事规模而定,同一项目参评奖学金就高不就低,且只奖励一次,广西科技大学的比赛视举办规模参照市级竞赛进行奖励。
 
  
     
  | 
   团队项目  | 
   个人项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际项目  | 
   8000-10000  | 
   6000-8000  | 
   4000-6000  | 
   800-1000  | 
   4000-5000  | 
   3000-4000  | 
   2000-3000  | 
   400-500  | 
  
  
   全国项目  | 
   5000-6000  | 
   4000-5000  | 
   2000-4000  | 
   500-600  | 
   2500-3000  | 
   2000-2500  | 
   1000-2000  | 
   250-300  | 
  
  
   省级项目  | 
   3000-4000  | 
   2000-3000  | 
   1000-2000  | 
   300-400  | 
   1500-2000  | 
   1000-1500  | 
   500-1000  | 
   150-200  | 
  
  
   市级项目  | 
   800-1000  | 
   600-800  | 
   300-600  | 
   80-100  | 
   400-500  | 
   300-400  | 
   150-300  | 
   40-50  | 
  
  
   校级项目  | 
   项目被学校采纳或视校内赛事规模给予奖励  | 
  
 
(二)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及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行为。
1.学生个人、集体在社会实践及服务社会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为学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视其特色和影响力大小,奖励2000-5000元。
2.学生个人、集体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见义勇为,或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实施了有效救助,视其贡献大小和影响程度,奖励5000-10000元。
第十一条  如有特殊情况,以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意见为准。
第四章  奖学金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负责,成员由学生工作部、财务部、教务部、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相关人员担任。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各二级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
第五章  奖学金申报、评定程序
第十三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不得轮流或平均发放。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英才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10月份评定;硕才奖学金每年5月份评定。
(三)由学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各二级学院按条件组织评选,并将初选名单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
(四)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核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予以表彰及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获奖学生被发现参评学年有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并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各二级学院初审公示期间向所在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异议,评审小组应在3日内作出答复。
第十六条   如学生对所在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日内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办公室应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在3日内作出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二级学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