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为普及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基本知识,在全校范围内形成“人人关心评估、人人了解评估、人人参与评估、人人都是评估对象”的浓厚氛围,组织宣传部开设“迎评促建 |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知识应知应会”专栏,进行相关知识系列推送。希望每一位师生员工认真学习,提高认识,以主人翁的姿态投入到学校迎评促建工作中,全力以赴打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攻坚战。
一、什么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简称“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教育部针对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院校评估的各类新建本科院校开展的评估,体现了国家在高等学校管理上的分类指导、分类评价的指导思想。所有新建本科院校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通过评估引导并促进这批院校合理定位,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校内质量保障体系,保证教学质量。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目的与意义是什么?
有利于促进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教学管理,加快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升教学质量,更好地为地方(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有利于政府了解和把握高等学校的办学状况,对高等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
有利于促进社会参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评价和监督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
有利于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依据是什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简称“高等教育法”)为依据,具体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进行。
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对高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一是促进教学思想、观念的转变;二是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三是加强对高校的宏观管理和规划;四是确立明确的办学指导思想;五是促进高校教学建设;六是提高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七是摸索和建立高校评估指标体系和操作经验;八是鼓励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