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5〕3号)文件精神,经学院调研论证,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撤销公共事业管理等8个就业率不高、与社会经济发展存在差异的专业。同时,为满足学生和社会发展需要,决定调整“建筑学”专业的修业年限,由五年调整为四年。
现将相关申请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2025年7月24日-2025年7月30日)。如有异议和建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
联系人:曹湘柔,0772-3517036。邮箱:lzgxyjwc@163.com。
附件1:撤销专业申请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建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