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学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6号)要求,需对我校2025-2026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核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2025-2026学年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804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核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16日
三、核查比例及方式
对困难认定类型为“特别困难”和“比较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不低于10%比例、困难认定类型为“一般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100%比例,通过个别访谈、微信(QQ)线上联络、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对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了解核实。
四、核查结果运用
(一)经核查如发现家庭经济情况有较大变化的,在2026年春季学期进行动态调整,重新认定学生困难类型及助学金等级。
(二)经核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学校立即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其他要求
(一)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组织落实好认定核查工作。
(二)请各学院组织辅导员根据核查情况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记录表》(附件2)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于2026年3月16日11:00前以学院为单位交至学生资助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资助科邮箱xszzk_office@163.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科,联系人:黄璠,联系电话:3517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