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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5年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社会实践锻炼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5-05-13  浏览:

属各二级学院

为加快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扎实推进新工科、新文科建设,加强学校与企业、行业的联系与合作,现组织报送2025年度教师赴企事业单位社会实践锻炼计划,具体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参加实践锻炼的对象是本校在职在岗、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专业课自有专任教师(不含专职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数学、物理、体育、大学外语、心理健康等公共课程的专任教师及“双肩挑”教师)。

二、形式与时间

专业课自有专任教师自到岗之日起,每五年必须完成一次连续不少于3个月与本专业相关的现场社会实践锻炼,社会实践锻炼要求以脱产形式进行。新教师入职前有1年及以上与专业紧密相关工作经历的(最近一个工作单位),前5年可免于参加实践锻炼。

三、组织与管理

(一)申请实践锻炼的教师,提交《柳州工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申请表》及《柳州工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任务书》,要求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时间合理、有预期成果,经所在教学单位初审,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方可赴企事业单位锻炼。

(二)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的教师不得无故随意变更实践单位和实践时间。

(三)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期间应自觉接受企事业单位和所在教学单位双重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有关制度和纪律,不得损害学校和实践单位的声誉和利益,因个人原因给实践单位、学校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同时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教师实践锻炼期间的日常考勤由实践单位负责,考勤结果每月以书面(加盖企事业单位公章)形式反馈教师所在教学单位。

(五)人事处负责对实践锻炼的教师进行不定期抽查,对经查实无故缺岗的,不予认定实践锻炼经历。确因事、因病请假的,应向实践单位和所在教学单位履行相关手续,教学单位按学校教职工考勤的管理规定予以办理。

四、实践任务

教师在实践锻炼期间,需完成以下实践任务中的第(一)条、第(二)条以及第(三)~(七)条中的任意一条。

(一)每周提交实践工作小结,实践结束时提交不少于2千字的实践锻炼报告;

(二)完成将实践单位先进的工程技术及管理经验等转化成典型理论课教学案例或实验、实习项目等不少于1个,并由所在教学单位对案例促进教学工作的实用效能情况出具相关鉴定意见;

(三)结合实践单位实际情况及实践体会在校内做两次专题报告,一次面向相关教师,一次面向相关专业学生;

(四)主持或主要参与实践单位生产设备维修、扩(改)建等技术指导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五)主持或主要参与实践单位某项技术研发、产品(工艺)技术分析工作,参与生产经营管理某环节的工作,有项目任务书或聘任文件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六)承担实践单位横向课题1项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有正式合同以及相关过程、成果材料;

(七)推进校企共建平台,如工程中心、研发中心、实验室等。

五、相关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应结合学科及专业特点,积极拓展相对稳定的实践基地。在保证教师实践锻炼条件的前提下优先选择柳州市内与我校产学研合作紧密的企事业单位。

(二)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学院专业建设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实际,在确保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制定2025年度专业教师社会实践锻炼计划。同期安排学期中脱产实践锻炼的教师一般不超过本部门专任教师总人数的15%。

(三)除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推荐外,未列入实践计划内的教师实践申请将不予受理。

(四)近五年已完成3个月社会实践锻炼的教师,2025年度不再安排。

六、材料报送

教师个人填写《柳州工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申请表》(附件1)及《柳州工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任务书》(附件2)报所在二级单位。

)各二级单位审核后,填写《2025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社会实践锻炼计划表》(附件3)并报人事处备案。

)相关材料纸质版(加盖二级单位公章)请于52016:00前报送至人事处1408室,电子版发送至jsfzzx@lzhit.edu.cn

 

        附件:1.柳州工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申请表

 2.柳州工学院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任务书

 3.2025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社会实践锻炼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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