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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规政策

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名单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40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9/13 点击量:

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
首批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名单的通知

教高厅函〔202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软件发展战略相关要求,扎实推进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1号)等文件要求,在高校自主申报、专家综合评议、网络公示的基础上,确定了首批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名单,现予公布(见附件)。请首批学院建设高校与合作企业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要求,高质量推进学院建设工作。

  一、明确建设目标。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是示范性软件学院的发展与创新,是适应新时代软件人才培养要求的新举措,是特色化专业人才培养的新探索。学院要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软件人才产教融合培养路径,培养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的特色化软件人才,推动关键软件技术突破、软件产业生态构建、国民软件素养提升,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高质量软件人才培养新模式。

  二、突出特色发展。聚焦国家软件产业发展重点,充分发挥办学特长和优势,根据关键基础软件、大型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型平台软件、嵌入式软件等领域人才培养特点,强化科教结合、产教融合,探索特色化专业建设规律,开展特色化教材体系、师资队伍和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打造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三、强化统筹协同。有关高校要统筹各类资源,对学院建设予以政策、经费支持和倾斜,全面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按期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院和合作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将有关内容纳入地方发展规划,统筹解决好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总结典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大资源投入。有关合作企业要深度参与学院建设,结合企业自身需求,统筹考虑学院发展基础与特色方向,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源投入方案,提供切实有效的人员、资金、场地、设备、技术等资源要素,与高校合作建立收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持续追踪投资成效,并按期提交年度合作报告。

  附件:首批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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