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就业部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05日      浏览人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民政厅 财政厅 扶贫开发办公室 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5号)精神,为做好我院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鼓励和支持我院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院2018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一)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四)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高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高校前或高校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二、补贴标准

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申请材料

毕业生自愿申请。2018年3月9日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年度的毕业生按补贴申报类型,向所在系递交申请材料。

身患残疾: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下同);2.身份证复印件;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4.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4.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4.《居民户口簿》复印件;5.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4.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4.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属于特困人员(孤儿):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4.学生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原件交就业部查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

此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必须是柳州银行或交通银行的卡号。提供银行卡复印件,须在复印件空白位置写上姓名、开户行信息(具体到哪个网点),若复印件卡号模糊不清,须把卡号再抄写一遍;

未在毕业年度内申请、逾期未递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四、时间安排

2018年3月9日前各系将申请材料汇总,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填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1),报送就业部。3月12日-3月16日就业部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就业部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甘老师;联系电话:3517066.

五、工作要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学院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纳入其失信档案管理。

本通知自2018年1月4日起执行。2017届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或属于特困人员(孤儿)的毕业生(尚未获得过求职创业补贴),可于次年与2018届申请者一起向就业部提交申请,但补贴标准依照2017年标准执行。

  附件1: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doc

  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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