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
《柳州市纪委监委开展违规操办或参与
“升学宴”“谢师宴”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各派驻(出)机构:
现将《柳州市纪委监委开展违规操办或参与“升学宴”“谢师宴”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 执行。
柳州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2021 年 7 月 28 日
柳州市纪委监委开展违规操办或参与“升学宴”“谢师宴”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柳州市纪委监委《柳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新时 代师德师风建设专项行动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柳纪监办发〔2020〕35 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开展的“纠治‘四风’树新风六项行动”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顶风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专项检查工作。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特制订本方案。
一、原则和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 号)、《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11 号)和柳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柳教规〔2020〕6 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柳州市委的部署要求,利用中考、高考录取升学的关键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执纪执法,严 肃查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教职员工违规操办或参与“升学宴”“谢师宴”行为,推动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教职员工争做文明新风的积极倡导者、主动传播者和自觉践行者,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升学宴”“谢师宴”等人情歪风。
二、对象和范围
(一)检查主要对象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教职员工。
(二)检查范围
各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或参与“升学宴”“谢师宴”等问题:
1.为子女、亲属操办各种形式的“升学宴”“谢师宴”;
2.参与近亲属以外的“升学宴”“谢师宴”;
3.委托或授意、暗示他人代为组织操办“升学宴”“谢师宴”;
4.向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员发送请柬或口头通知参加“升学宴”“谢师宴”;
5.采取分批次、多地点操办或“只收礼不宴请”的方式掩盖违规行为;
6.借子女升学之机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金、礼品、微信红包,以及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子女学习费用;
7.其他违规操办和参与“升学宴”“谢师宴”的行为。
教职员工违规参与“升学宴”“谢师宴”和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8.索要或接受家长、学生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9.参加由家长、学生付费的宴请、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10.让家长、学生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三、检查组成员及检查方法
(一)专项检查工作由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牵头,检查组成员从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和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各抽取1人组成2个检查组。
(二)检查方法
1.8月1日至9月6日期间,检查组不定期对全市各酒店、饭店等餐饮场所进行检查,通过大数据比对、查阅消费账目、订餐记录、询问酒店负责人、直接进入就餐地点进行拍摄等方式,突击查处违规操办或参与“升学宴”“谢师宴”行为。
2.8月上旬开始在全市教育系统集中开展明察暗访或走访调查。
3.积极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对信访问题组织专门力量逐一调查核实。(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操办或参与“升学宴”“谢师宴”,举报电话:0772—12388;教职员工违规参与“升学宴”“谢师宴”和收受礼品礼金,举报电话:0772—2870186)。
四、责任分工
(一)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筹划、协调和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 纪问题线索的收集整理。
(二)市纪委监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例曝光。
(三)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参与对全市各酒店、饭店等餐饮场所进行检查。
(四)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专项检查工作信访举报线索的收集处理。
(五)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负责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核查处置。
(六)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排查工作,重点对教育系统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子女即将录取升学的对象进行摸底,并登记造册存档。对摸排所属的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跟踪监督并签署《不参与“升学宴”“谢师宴”承诺书》。
(七)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参与对全市各酒店、饭店等餐饮场所进行检查。
(八)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负责将相关工作向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做好汇报,把严禁违规操办或参加“升学宴” “谢师宴”工作与“纠治‘四风’树新风六项行动”工作及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通过召开会议、集中学习、短信提醒等方式,及时将纪律要求传达给本单位干部职工。
(九)各县(区)纪委监委:参考市纪委监委做法,组织本辖区内的专项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力争把专项检查工作作为纠治“四风”树新风的重要抓手,推动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单位、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与沟通联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工作成效。各单位、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专项检查全过程。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以突出问题整改补齐工作短板,以具体问题的解决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大问责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敷衍塞责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