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9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简章。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柳州工学院
(二)学校招生代码:13639
(三)办学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9号。
(四)学校简介:柳州工学院创建于2002年,前身为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由柳州市人民政府与广西科技大学共同举办。2020年4月,学校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主管,柳州市委、市政府主办,市属国有企业全额举办的民办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更名为“柳州工学院”。学校位于广西最大工业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柳州。校园占地面积1283.21亩,总建筑面积42.54万平方米,总投资逾17亿元人民币,教学科研设备值总量超过1.5亿元。拥有配套设施先进的教学与实验实训楼群,建设有基础实验中心、金工实习中心、各专业实验实训室、仿真实验实训中心等200余个实践教学平台,图书资源总量约213.76万册。
学校确立了“扎根柳州,深耕广西,辐射全国,面向东盟”的办学定位和“以工为主,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定位。现有8个二级学院共47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2万余人。
学校坚持党管人才,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拥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第一批广西高层次人才等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约542人,其中82.84%具有博士、硕士学位,42.86%具有高级职称。
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是柳州工学院始终秉承的办学理念。学校是第一批加入中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的成员,是广西首批4所新建本科院校整体转型发展试点学校之一。2025年,学校正式加入“一带一路”标准化教育与研究大学联盟。近年来,学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逐步建立起了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核心的协同育人体系。学校各二级学院先后成立了校企合作理事会及校企合作教学指导委员会,与国内180多家企业签署了校企合作协议并成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行业、企业专家深度参与学校教学的各个环节。
学校十分重视大学生的素质教育,着重培养创新型人才。学生在国内外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二等奖等荣誉百余项。学生自行设计、制作的赛车,多次代表中国大学生车队,参与国际大学生方程式汽车大赛并获佳绩。在全国机械设计创新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各级各类竞赛中,我校学生共获全国性奖项1000余项。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扬“笃志勤学、知行合一”的校训精神,秉承“德为先、质为本、重应用、求创新”的教育理念,努力培养思想品德优良、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突出,富有创新精神、具有开阔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毕业生受到社会广泛欢迎,连续多年就业率达95%以上,曾先后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校园”、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文明校园”、柳州市“优美校园”等荣誉称号。
(五)办学层次:本科
(六)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柳州工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标注“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章 招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招生政策,研究决定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专业
第六条 普通考生。广西高校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以下简称高职〔专科〕)2026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学生)。
第七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区内外高校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我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025年1月至2026年1月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第八条 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在招生对象范围内。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各招生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在校学习、在部队服役或在单位工作期间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所受纪律处分在报名时已解除。
(四)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往年以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的学生。
第十条 招生专业

注:1.专升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最终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下达为准。
2.我校艺术学类不再另行组织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考试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根据考生的报名身份、学校招生计划、分科类考生的志愿,依照排序规则,按1:1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1.普通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
先对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普通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1)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的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所获奖项层级排序:A.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B.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C.国家级二等奖(或银奖),D.国家级三等奖(或铜奖),E.自治区级一等奖(或金奖)。奖项层级排序详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我区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成〔2025〕47号)文件中附件4《具备免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资格考生奖项层级排序表》。当考生所获奖项层级相同时,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 科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其他普通考生。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考试成绩—语文(数学)科成绩—英语科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公共基础课考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2.退役大学生士兵。
先对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再对其他退役大学生士兵进行投档录取。具体排序规则如下:
同一专业大类考生按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2成绩—专业基础综合课3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则按专业基础综合课1成绩排序(成绩高者排在前面),以此类推。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与住宿费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学费和住宿费】向学生和社会公示后执行,具体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住宿采用公寓式管理模式,所有学生公寓均配备空调。收费标准为:六人间:2200元/生.学年;四人间:28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包含每生每月定额用电用水量的水电费,分别为定额用电量5度/人.月、定额用水量5立方米/人.月)
学费和住宿费退费规定: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根据实际学习时间计退的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规定如下:学生开学前申请退 (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 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服务性收费:学生宿舍热水费38元/立方米;借阅图书滞还费0.1元/册.天;补办学生证工本费10元/本;资料复印、打印费单面0.2元/张、双面0.4元/张;学生自愿到学校医务室看病,医务室看病不收费,药品按进价收费。
2.代收费: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价格收取(水费2.5元/立方米;电费0.5441元/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政府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普通话水平测试按相关报名考试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网站收费公示信息。
收费咨询电话:0772 3516115(校财务处)
收费投诉受理电话:0772 3516379(校纪检监察室)
投诉受理邮箱lzgxyjjs@163.com (校纪检监察室)
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十四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一律取消其学籍。
第十六条 学生修完柳州工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柳州工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学历电子注册;符合柳州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柳州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还设有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个奖助学项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纪检检查小组负责对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与此相关的信访、复核和举报。
第二十条 考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申请书应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复核事由及证明材料。招生就业处将在收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答复。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录取行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普通专升本学生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不能如期毕业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专升本录取结果在柳州工学院招生网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条 普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99号柳州工学院
邮政编码:545616
学校官网:https://www.lzhit.edu.cn
招生官网:https://www.lzhit.edu.cn/zsw/
招生咨询电话:0772-3517066 3516196(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0772-3516008(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00)
第二十六条 本简章适用于柳州工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柳州工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委员会。如遇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