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柳州工学院大型文体活动安全
管理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学校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现将《柳州工学院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卫处
2025年12月19日
柳州工学院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相关规定
第二条 凡在校内学术报告厅、体育场(馆)、大学生活动中心、教工活动中心、食堂、教室、图书馆等场所举办的,参加人员超出二级学院、部范围的,或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各种大型文体活动(集会、会议、电影、录像、舞会、文艺演出、运动会、比赛等),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举办大型活动应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办单位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应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活动计划,报活动场所主管部门、保卫处等相关部门。保卫处对主办单位提出的安全保卫工作措施和方案要把关审批,并给予安全工作指导,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及时处理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安全保卫措施不力,无安全保障的,保卫处有权提出改变活动计划,情况紧急时有权责令中止活动或停止举办。外单位或社会团体来校活动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后,到保卫处备案,还应组织专人维持秩序并管理车辆及有关设备、器材。
第四条 大型活动如果使用票证则要求统一印制,有组织地向本校师生员工发放,一般不得对外发售、转让。特殊情况需要对外发售时,需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凡将学校内部票转让校外人员以致发生问题的,追究转让人责任。外单位组织的活动,如不发票证的,应由主办单位组织集体入场。
第五条 主办单位要严格根据活动场所容量发放票证和安排参加人员,应安排工作人员把守入口,严禁超员。参加人员整队进场,集合地点不得在安全通道口。
第六条 学术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室内场所举办大型活动,主办方根据团发〔2020〕32号《柳州工学院学生活动场地管理规定(试行)》文件要求执行。活动前对有关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停止使用,保卫处派专人进行消防通道、消防设备、安全门等的检查,安全门及所有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设有明显标志;安全门有专人看管,有突发事情保证随时打开;负责安全门的人员在活动时不得随意离开,直至活动结束。
第七条 主办单位及活动场地主管部门须配备相当数量的人员担任工作人员,并佩带较明显的标志。主办单位负责活动秩序的维持,必须做到有组织、有分工,有序地组织进场和退场,专人负责、专人维持活动秩序,对场内的电器、音响以及其他公共设备要加强保管和看护,以防丢失和被盗,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活动中的一切安全。
第八条 如遇突发事件,场内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疏导工作。主办单位安排专人在有突发事情时负责组织、疏散现场人员,发生火情时有专人组织扑救并及时报警。
主办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制定专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火灾、踩踏、突发疾病等场景),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责任分工及应急联络人,报保卫处备案;重大文体活动前应对工作人员开展应急演练。
第九条 举办大型活动需要增加灯具及大负荷电器的,须报保卫处与后勤基建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安装,并须安排电工检查维护。
第十条 场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如演出等活动确需使用明火的应报保卫处与后勤基建处批准,并采用相应的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组织人员对场内进行清理,防止发生火灾及其它意外事故。
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举办大型活动的,如发生意外事故,将依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追究主办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参加文体活动的人员和观众,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凭有效证件进入活动场所。
(二)讲文明礼貌、遵守公共秩序和道德、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
(三)禁止故意拥挤起哄、吵闹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四)禁止在场内打架、斗殴和辱骂、殴打工作人员。
(五)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
(六)禁止伪造、倒卖入场券或使用假废票入场。
(七)未成年人参加活动须由监护人陪同或经监护人书面同意,主办单位应对未成年人入场及活动期间的安全予以特别关注。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保卫处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保卫发〔2024〕33号《柳州工学院大型文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