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教育系统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教安稳〔2025〕1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校范围内电动自行车。
二、整治重点任务
(一)严格实行通行准入管理。严管严控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确有通行需求的严格落实预约、报备机制,严禁无牌车、超标车、改装车进入校园。
(二)严格车辆停放管理。除巡逻、保洁等校内作业用途电动自行车外,所有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后,统一停放至电动自行车专门停放区域。南校区停放于北门右侧停车场棚,北校区停放于卫生所后面停车棚和中岗北侧临时停车点。禁止电动自行车(工勤车辆除外)在校内通行,禁止乱停乱放、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消防通道。
(三)严禁校内充电行为。除巡逻、保洁等校内作业用途电动自行车外,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内充电。严禁“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严禁人员骑乘电动自行车或携带电源进入校舍、电梯、楼道等室内空间。校内作业用途电动自行车充电和停放区域应与人群密集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四)严禁非法改装行为。严查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行为,如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更换大容量蓄电池、更改外观等,一经发现即将车辆清理出校并取消校内通行权限。
(五)及时处置废旧车辆。摸排校园内长期停放、破损锈蚀严重的问题车辆,报保卫处进行集中存放并协同辖区政府部门定期清理无人认领的废旧车辆。
(六)开展师生安全教育。面向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和安全警示教育,要求全体师生员工遵守我校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要求,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对照整治重点任务,加强教育和宣传,部署开展本单位校园电动自行车底数摸排、风险隐患摸排。对摸排发现的问题隐患,制定整改举措,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方式、整改时限等,确保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对账销号,确保不留死角。在整治过程中认真梳理填报《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于7月10日前一同报送至保卫处邮箱lzgxybwb@163.com,联系人:曾正飞,联系电话:15307728110。
附件: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保卫处
2025年6月27日
一审:曾正飞
二审:黄增辽
三审:李 松